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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施暴”同样触犯刑法

来源: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张爱斌律师   时间:2014-01-03    浏览量:

  网络发展的时代里,有了益处也可能就会带来弊端,进行网络上的人肉搜索,是否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呢?这种行为主要是触犯了刑法还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前些天,因怀疑女生偷窃服装,一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女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该女生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

  事发后,当地警方以涉嫌侮辱案对蔡某进行立案侦查,蔡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女孩父母也在事发三天后,以网络诽谤为由对店主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对店主蔡某的评论中,相关的评论已经多达近两千条,其中绝大部分同样充满了指责和不堪入目的侮辱。事实上,店主蔡某也成为被人肉搜索的对象。

  几年前,人们曾经人肉过“虐猫女”,人肉过“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中女白领的丈夫。近年来,也确有不少贪腐案件、违法违纪的官员通过网友的爆料被揭露出来。那么,网络监督的底线是什么?发起人肉搜索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

  网上侮辱他人同样触犯刑法

  律师认为,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依情节轻重可被处以5日以下或者5到10日拘留,并处罚款。构成《刑法》第246条所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案中,服装店主是侮辱还是诽谤,关键在于其所称的死者有偷窃行为是事实还是捏造。服装店主的具体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认定。

  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玥认为,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投影,因此,网络环境下的侮辱或诽谤与现实环境下的侮辱和诽谤只是实施方式和场所的不同,只要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同样适用于刑法的调整。

  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隐私

  律师认为,参与到人肉搜索并且提供了关键信息的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或并处罚款。对于在网络上未经许可公开他人姓名、身份、家庭住址、照片等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被认定为非法散布他人隐私。

  服装店主个人并不具有任何司法、行政职权,即使遇到偷窃行为,也应该采取报警等方式。基于不确定的事实或出于私人目的随意发起人肉搜索,将造成他人隐私的泄露,也存在侮辱、诽谤他人的嫌疑,既不合法,也不道德,甚至可能造成本案一样的严重后果。

  晒不文明行为是一种“暴力”

  律师认为,随手拍摄晒一晒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是对违法者的一种公然羞辱。网络在带来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责任和义务,我们要避免让它成为一种新型的暴力工具。

  律师则提醒,公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报告有职权的行政机关,随意拍摄并在网络公布,配上主观性的描述甚至发起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更是一种逾越法律的“民间执法”。

  这种行为将成为一种变相的暴力,不仅每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更将严重损害法制的尊严。

  官员隐私标准低于大众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如何在利用网络反腐和防止侵犯他人隐私之间做出平衡,在国家层面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立法,规范网络监督和舆论传播行为的尺度,并对肆意利用网络传播不实言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个人层面,需要我们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举报,并对人肉行为做到不发起、不参与、不传播。

  律师认为,官员属于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和更大范围内的舆论监督及批评。网络反腐只要不是刻意造谣,构成侮辱或诽谤,官员的隐私适当被公开应被豁免追究责任。官员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标准要低于普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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