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项目,参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珠海市各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审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