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18986335 / 13823021523
您现在的位置是: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事实务 > 正文

浙江首例宣判柴油非法经营案(附2018年全国柴油非法经营案汇总)

来源:刑事实务公众号    作者:张爱斌律师   时间:2018-04-30    浏览量: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姜某某等人的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的刑期为五年十个月。这是浙江首例宣判的成品油(柴油)非法经营案。

    

从2015年底开始,姜某某(女)在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成立公司,并从温州、台州等地购进柴油予以批发销售。至案发时,共销售柴油600多吨,涉案价值100万元以上。何某金和何某水同样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注册公司并冒充中石化员工,至案发时销售柴油40万元以上。

  

经法院判决,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何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何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下面我们对2018年1月至4月全国非法经营柴油的判决情况进行汇总,总共16个案件均被定罪,发现定罪的案例较之前明显上升,16个案例中有5个案例作了“闭口闪点”鉴定,认定为危化品。其余11个都未认定危化品,直接以非法经营柴油而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判缓刑的居多。具体如下:

 

 

2018年全国非法经营柴油判决情况汇总

 

(2018)吉0103刑初32号:共计非法经营柴油103099元。经鉴定,被告人李伟、卢孝忠向李某、马某倒卖的柴油闭口燃点为55,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可认定为危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津0116刑初80044号:送检液体(柴油)的闭口闪点分别为56.5℃、72.5℃。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厚刚、梁春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非法经营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柴油,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额达26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8)黑0702刑初9号:闪点(闭口)/℃实测值56,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2018)津0116刑初20071号:非法经营数额为14万余元经检验,柴油闪点为41.5,被告人贾立敏、芦安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危化品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甘3026刑初23号:柴油闭口闪点为57℃,本案的涉案柴油为危险化学品,非法销售数额达148799.98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沪0115刑初481号:被告人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柴油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大公路果甜路东南侧树林内私设加油点加价转售给王林捌等人,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吉0113刑初45号:销售柴油金额达人民币37万余元,非法赢利人民币3666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

 

(2018)粤1972刑初239号:非法销售柴油,销售金额共计约182670元,获利约13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甘0423刑初63号:当场查获0#柴油39290升(合计33.3965吨),价值216576.3025元,被告人黄桔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8)黑1224刑初11号:销售金额167,204.90元,获利15,854.45元,被告人兰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6,000.00元;

 

(2018)晋0825刑初11号:被告人李某某共非法销售柴油73吨,销售金额达32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成品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7)黑0203刑初237号:被告人徐波、何剑彪在未取得柴油经营资质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购买两台油罐车倒卖柴油,至2017年6月,共购进价值人民币3559428.08元的柴油。被告人徐波、何剑彪未经许可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赣0121刑初603号:被告人万良兵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沪0115刑初3843号 :非法经营额共计50,447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沪0115刑初3771号:被告人姚某某、朱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柴油,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7)粤1972刑初2666号:杨孝福共购买柴油约40万元,出售后非法获利约9000元。被告人杨孝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分享到:

聚焦本站

在线QQ

在线QQ

张律师咨询电话 15818986335

翁律师咨询电话 1382302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