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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法院:拖欠30余万 工钱结清刑责难免

来源:http://news.sina.com.cn/sf/publicity/fy/2018-12-28/doc-ihqfskcn1952491.shtml    作者:刘剑松   时间:2018-12-28    浏览量:

 原标题:拖欠农民工工资 结果...

  距离2019年只有4天了!元旦、春节临近,离外出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期盼拿工资、回家吃团圆饭的日子也越来越近。偏有一些无良的老板,千方百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想以此为生财之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最后都怎么样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元 工钱结清刑责难免

  王某某于2015年11月从楚雄某施工企业处承包了别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王某某未全部支付各班组工程款30余万元,导致各班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2018年10月18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元 工钱结清刑责难免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5年11月从楚雄某施工企业处承包了别墅建设工程,随后王某某将该工程再转包给唐某、陈某、米某为包工头的班组,组织工人进场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王某某未全部支付各班组工程款,导致各班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王某某拖欠了所承建工程施工的4个施工班组5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余万元。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在项目工地上留置送达并张贴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书面责令王某某于5日内足额支付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王某某逾期仍未履行,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案件立案侦查后,被告人王某某多方筹资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拒不支付58人劳动报酬30.802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为59名工人拿回了工资 酒店老板被追究刑责

  2016年9月20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贺某某等20人的投诉,楚雄市某酒店老板陈某从2016年3月至9月拖欠他们的工资共计233015元。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该投诉后,查看了贺某某等人提供的工资花名册、领条等证据,配合监察员作了笔录。经调查查实,楚雄市某酒店老板陈某以融资资金断裂,酒店经营受阻为由,从2016年3月至9月,拖欠59名员工工资共计233015元。按照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向陈某送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限陈某于5日内补上拖欠员工的工资。陈某逾期未履行。

  随后,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17年12月,陈某某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并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以被告人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8年6月5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酒店的经营者,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酒店59名员工共计233015元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过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刘剑松

责任编辑:佟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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