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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珠海】组织男性卖淫 珠海酷男小子会所老板获刑5年半

来源: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5-01-22    浏览量:

  招募多名男性从事卖淫活动,并以自己所经营酒吧为据点。记者今日获悉,早在去年3月被公安机关通报的珠海一男性卖淫组织幕后组织者日前正式获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

招募男性卖淫

  据检察机关起诉材料显示,20135月,吴某伙同明哥(在逃)在网上开设了“珠海酷男小子会所”网站,并招揽男性卖淫人员在网站上招揽嫖客。201310月,吴某和“明哥”为了方便招嫖及管理卖淫人员,遂将卖淫人员安排在香洲区旺角酒吧上班,为男性客人和女性客人提供性服务。如果有人在会所网站上选中卖淫人员,则由吴某或明哥安排卖淫人员前往约定的酒店提拱性服务。随着规模发展壮大,该组织名气也日渐增加,有网友称该组织“在珠海同志圈内甚为有名”。

  据此前珠海公安机关通报,该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以按摩服务为名通过网站招揽生意从事色情活动。在接到举报后,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发现经营该色情网站的犯罪团伙活动地点相对固定在珠海市拱北夏湾地区,并以该区的“旺角酒吧”为活动据点。该组织有多名男子从事卖淫。收网时抓获了卖淫嫖娼男子和组织男性卖淫的吴某。

获刑5年半

  吴某供述,自己负责网站管理和宣传,向客人介绍性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安排同性恋卖淫

  人员过去酒店内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同时为了方便管理同性恋卖淫人员的走向,安排同性恋卖淫人员到酒吧等客,酒吧也是他和别人共同经营从而带动酒吧生意。

  每当有同性恋倾向的客人来酒吧消费时,如果客人需求性服务的,就予以安排。他们还制作了一份关于同性恋卖淫人员的管理规定。服务一次价格为400元,吴某提成120元,包夜600,吴某提成180元。

  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没有安排卖淫人员提供性服务,只是负责在网上向客户进行讲解介绍,不应构成组织卖淫罪,定性应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此,法院表示,吴某当庭辩解其没有安排卖淫人员提供性服务的事实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构成“如实供述”,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定吴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南都记者朱鹏景


 


2014年3月,珠海刑事辩护律师张爱斌曾会见吴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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