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18986335 / 13823021523
您现在的位置是: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 办事指南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形及其处理

来源: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张爱斌律师   时间:2016-08-30    浏览量:

             阶段
情形
立案 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宣告无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
特赦令赦免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
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退回人民检察院/不受理 —— —— 终止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

分享到:

聚焦本站

在线QQ

在线QQ

张律师咨询电话 15818986335

翁律师咨询电话 1382302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