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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斌律师 翁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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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时候跟之前的店主转了一个奶茶店,转的时候他7月份跟之前跟我说在另外的地方找大一点的店开,而不在我现在所在的地方,但是这几天发现他居然就在离我不到200米的地方开了,(我的背面)而且他的出品跟我的基本一致,之前他说他店里很多回头客,开张2个月以来就来了一两个,本来人流就少,看上的就是他的老顾客,现在生意很差.合同上写明如果有隐瞒情况造成我的经营出现问题的,他将赔偿我的转让费,不知道这个他这个做法算不算违约 我找他问他说是他和合伙人开的,出品跟我的不一样,并且之前有告诉我他在这边开,但是我印象中没有他的这个说法,我之前一直跟他强调这边没有这个店我才开的,他也没有说什么,现在又否认,经过我的了解,隔壁一些老板都说他是生意差才转让,而他骗我说生意不错,不会亏本还有钱赚,我当初没有经过太深入了解就签了合同,这样的话我可以起诉他吗

你可以起诉他不正当竞争。

回复时间:2014-09-27 回复律师:张爱斌律师 咨询热线:15818986335 / 13823021523

张律师你好:,我爱人因为去年发生车祸,经法院决定要赔偿十几万元,当时伤者进院我们已花光所有钱,现在没钱再赔,和对方协商分三年偿还,可对方不肯,现在法院将我爱人拘留了,这该怎么办?

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 罚,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或受理。即在对违法行为作出拘留 的决定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对已受处罚的同一行为再次适用拘留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同样地,如 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对妨害行政、刑事诉讼的行为也不能连续适用司法拘留。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拘留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请复 议或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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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时被抓在身上搜出冰毒四十多克

要看案子是贩卖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 (1)如果是贩卖毒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别起点。每增加五克增加九个月刑期。 (2)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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