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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怎么样定罪的知识

来源:珠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张爱斌律师   时间:2018-07-13    浏览量:

受贿罪依照贪污罪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3万<20万其他较重情节:≥1万<3万 且贪污罪具有六种情节;受贿罪具有八种情节。

2、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20万<300万其他严重情节:≥10万<20万 且贪污罪具有六种情节;受贿罪具有八种情节。

3、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万<300万 且贪污罪具有六种情节;受贿罪具有八种情节。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上述情节,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节,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八种情形: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贪污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六种情形: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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